(一)岗位职责
临床稽查人员是指在医保部门的授权或支持下,通过对就医行为,诊疗服务、费用标准等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监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行为和被保险人就医行为是否规范的人员,具体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开展对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审核工作;(2)开展被保险人病历审核工作:
(3)运用智能审核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医疗审核:
(4)开展意外伤害、异地就医、高额、高风险案件医疗费用审核;(5)参加医保等部门对医疗机构的专项审计和检查;(6)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及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二)任职资格
1、原则上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
2、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有基本医保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含护理机构、养老机构等,下同)工作经历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无违规记录;
4、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服务意识:
5、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较强的沟通能力;熟悉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应用操作;
6、了解大病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熟悉居民和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的药品、诊疗项目,材料费等三大目录,
7、服从公司及政府主管部门对岗位的安排和调配;
8、满足项目招投标文件、承办协议、政府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的其他明确要求。
(三)薪资福利待遇
1、年薪12-18万元,薪酬面议;
2、购买六险一金,附加商业医疗险、意外险;
3、享受节日津贴,职称补贴,交通及通讯补贴等;
4、上班地点:各区市医保局、医保中心或定点医疗机构;
5、工作时间:40小时工作周,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6,每年根据其考核结果会对薪酬进行调整,表现优秀者有机会转为管理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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