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医保专员是指由公司与政府主管部门共同组建,或者在政府主管部门授权下单独组建,承办结算支付、医疗宙核,医疗核查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干,
(1)开展基本医保委托经办工作,或开展社保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失能险等政策性健康保险审核结算结报工作:
(2)开展医疗行为核查工作;
(3)开展医疗费用监控预警工作;
(4)开展与医保中心及其他政府部门、医疗机构的定期对账:(5)开展政策咨询、宣传及服务引导等辅助支持工作;(6)处理相关客户投诉:
(7)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及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二)任职资格
1、原则上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医药学相关专业背景或执业资格者优先考虑;
2、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有基本医保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含护理机构、养老机构等,下同)工作经历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无违规记录:
4、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服务意识;
5、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较强的沟通能力;熟悉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应用操作:
6、服从公司及政府主管部门对岗位的安排和调配;
7、满足项目招投标文件、承办协议、政府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的其他明确要求。(三)薪资福利待遇
1、年薪6.5-10万(含单位部分);
2、购买六险一金,附加商业医疗险、意外险;
3、享受节日津贴、职称补贴、交通及通讯补贴等;
4、上班地点:各区市医保局、医保中心或定点医疗机构;
5、工作时间:40小时工作周,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6、每年根据其考核结果会对薪酬进行调整,表现优秀者有机会转为管理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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