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与我市签订人才战略合作协议的高等院校(包括高等院校的学院,下同),组织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实习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含博士、硕士、本科)或“大学生精英侨都实习计划”的实习生。
二、申报材料
由学校提交以下材料,统一申请:
1.江门市实习学生交通生活补贴申请表;
2.江门市实习学生交通生活补贴申请明细表;
3.高等院校与我市签订的人才战略合作协议;
4.高等院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订的实习协议;
5.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保险凭证。
三、补贴标准
1.生活补贴标准
本科900元/月/人,硕士1200元/月/人,博士1800元/月/人。“双一流”高等院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为准)和港澳高等院校实习学生生活补贴标准增加300元/月/人。
2.往返江门交通补贴标准
广东省内:200元/人。
香港:500元/人。
澳门:200元/人。
省外:广西、湖南、江西、福建、海南600元/人。
安徽、湖北、贵州800元/人。
重庆、陕西、四川、云南、河南1600元/人。
其他省份:2000元/人。
本补贴可在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乐业生态园系统申请,自2019年2月18日起执行,按计划实习人数和实习期,一次性发放给申请学校,由学校及时发放给实习学生。
申报系统网址https://rsfw.jiangmen.cn/Jmqyfwpt/rc.do
政策详情参见文件:江人才发【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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