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会区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相关补贴类目:
(一)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引进人才补贴如下:
1、租房补贴
2、购房补贴
3、生活补贴
4、事业单位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本地培养人才可享受企业人才生活补贴。
二、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引进人才补贴对象范围:
2016年1月1日后从江门地区以外引进到我区工作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人才。其中,全日制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新会区原籍工作,列为引进人才。
注:曾在江门地区就业,离开江门后不足3年回新会就业不作为引进人才。原则上引进人才在新会首次参保时间为计发补贴(补助)开始时间。
三、租房补贴申领概要
(一)申请条件
引进人才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因实际需要在本区租赁房屋居住的,可按标准享受租房补贴(已享受购房补助者除外),租房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补贴的最长期限为 2 年。暂未租赁房屋居住的,可申请入住我区的周转房,居住期不超过 1 年。
(二)申请资料
1、单位法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5、申请人在江门地区开立的中国银行账户复印件(仅申请补贴补助提交)
6、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新会分中心提供的申请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新会区内无房证明原件;
7、《新会区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领表》(1式3份)。
(三)补贴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
博士学位人员:1500元/月
注:“租房补贴”为半年发放一次,首次申请需在葵乡人才公众号进行线上申请并提交纸质申请资料到新会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续申请只需在葵乡人才公众号线上申请即可。
四、购房补贴申领概要
(一)申请条件
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引进人才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服务协议,工作满 1 年且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户籍和人事关系须落户新会),在新会首次购买商品住房,服务期内可凭相关资料申请一次性货币补助 (有效期为 5 年,逾期将不再补助)。夫妻双方同属购房货币化补助对象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的标准实施。 本人及配偶在我区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政府解困房、安居房等优惠,享受过购买商品住房货币化补助政策的不再补助。
(二)申请资料
1、单位法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5、申请人在江门地区开立的中国银行账户复印件(仅申请补贴补助提交)
6、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新会分中心提供的申请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新会区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证明原件;
7、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房屋产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8、事业单位人员提交岗位聘用审批表复印件;
9、《新会区引进人才购房补助申领表》(1式3份)。
(三)补贴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5万/人
博士学位人员: 30万/人
注:“购房补贴”需在引进到新会工作之日起5年内办理(逾期不再补助),申请人在葵乡人才公众号进行线上申请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到新会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
五、生活补贴(含事业单位一次性生活补贴)申领概要
(一)申请条件
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引进人才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服务协议,工作满 1 年且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可享受有关生活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引进到我区事业单位工作的(非参照公务员管理,户籍和人事关系须落户新会),按相应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申请资料
1、单位法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5、申请人在江门地区开立的中国银行账户复印件(仅申请补贴补助提交)
6、《新会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领表》(1式3份)
7、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提交岗位聘用审批表复印件
(三)补贴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00元/月(企业就业);事业单位一次性补贴1万;
博士学位人员: 1000元/月(企业就业);事业单位一次性补贴2万。
注:“生活补贴”为半年发放一次,首次申请需在葵乡人才公众号进行线上申请并提交纸质申请资料到新会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续申请只需在葵乡人才公众号线上申请即可;“事业单位一次性生活补贴” 需在葵乡人才公众号进行线上申请并提交纸质申请资料到新会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
六、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企业人才生活补贴
(一)申请条件
在我区企业工作期间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双证)的人才、博士学位的企业人才,可按对应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标准发放企业人才生活补贴。
(二)申请资料
1、单位法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5、申请人在江门地区开立的中国银行账户复印件(仅申请补贴补助提交)
6、《新会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领表》(1式3份)。
(三)补贴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00元/月
博士学位人员: 1000元/月
注:“生活补贴”为半年发放一次,首次申请需在葵乡人才公众号进行线上申请并提交纸质申请资料到新会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续申请只需在葵乡人才公众号线上申请即可。
政策详情请关注“葵乡人才”公众号
政策文件:
1、《关于加强我区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试行)》
2、《关于加强我区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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