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1.属于我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材料:1.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2.学生证;3.学籍证明;4.个人银行账户;5.申请表(用工平台导出并盖公章)一式两份。
申请程序: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二)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到我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材料:1.毕业证书;2.身份证;3.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个人银行账户;5.企业划型依据;6.申请表(用工平台导出并盖公章)一式两份。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三)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到我区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4.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1.毕业证书;2.身份证;3.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个人银行账户;5.申请表(用工平台导出并盖公章)一式两份;6.名册(用工平台导出并盖公章)一式两份。
申请程序:用人单位(或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四)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个人缴费补贴
补贴条件:1.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区小微企业就业,或到我区镇(街)、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2.劳动者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3.劳动者不属于以下情形: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雇员;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已经实现创业并享受创业扶持类补贴的人员。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按个人实际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对高学历的高校毕业生,相应提高补贴标准,其中,对于硕士研究生学历高校毕业生,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80% (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对于博士研究生学历高校毕业生,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另外,对于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0% (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1年,享受补贴期间变更就业地的,累计补贴期限按照变更后的就业地计算。
申请材料:1.身份证;2.毕业证书;3.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的提供服务协议);4.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残疾人证;5.个人银行账户;6.企业划型依据;7.申请表(用工平台导出并盖公章)一式两份。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1年内提出。
(五)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1.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月273元;2.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每人每月191元;3.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月82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1.身份证;2.毕业证书;3.个人银行账户;4.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六)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我区开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2.相关岗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3.在岗人员按要求完成相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参照我区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实施程序:岗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应按月向用人单位拨付补贴资金,用人单位在核扣相应费用后,再将补贴对象的应收工资发放给本人。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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